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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投标情况 最高罚20万
发布日期:2014-12-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54

  大众网东营12月2日讯 (记者 向玲)近日,东营市发改委印发出台了《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包括“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招标项目内容未经核准擅自招标”等八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影响后果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情况,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最高可罚款20万。
  东营市发改委此次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2014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5日。主要针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8种情况。
  “这8种情况,原则上统一划分为未造成影响、造成影响但情节轻微、造成影响但情节严重等三个档次,并按照这三个档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合理划分,采取由轻到重渐进的方式进行处罚,因此,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行政处罚相对人,都能清晰地判断某种违法行为分属哪一档次,然后根据不同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东营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基准》的实施,减少了主观因素对执法公正性的影响,能够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在相关执法活动中避免“人情执法”、“随意处罚”等情况的发生,以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并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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