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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政府采购投标人须“无行贿记录”
发布日期:2014-12-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49

  京华时报讯 (记者龚棉 通讯员洪珊)以往,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记录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今,东城区在全市首推《东城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凡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证明。
  日前,东城检方与区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信息办、园林绿化局以及国资委共同发布《东城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推出“廉洁准入制度”。根据办法规定各相关单位要肩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责。
  《办法》要求,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活动中以及在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采购或者承办者都被要求在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并且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被以行贿罪判处过刑罚的,将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以对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查询。
  “行贿档案查询,一直以来不具有强制性,单位是否查询、查询之后是否采纳,都由招标单位自行决定。”东城区检察院预防处副处长王艳秋介绍,“但让曾经有行贿记录的企业,浑水摸鱼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中,无形中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为此,东城区提高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廉洁准入门槛。
  东城区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此规定将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广延伸。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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