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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不准时两年内不能参加河南药品招标
发布日期:2007-10-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2

   河南省以省为单位的全省药品“有标底”招药今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审核时间截止,10月9日开始投标报价。

  近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郑重宣告,对于没有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报名和投标资格,并在下一年度招标采购活动中也不接受该企业的报名。

  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中标后必须按照要求及时配送,不论医疗机构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药品及时配送到位。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也照常配送。如果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由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办法(试行)》还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购买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不得暗中给予、接受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反者将由检察、工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

来源:中国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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