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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万元以下公务用车实行预选采购
发布日期:2014-11-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296

  本报讯 今后,深圳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公务用车的,须从该市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库中直接选购;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这是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2016年度我市公务用车预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
  据了解,近期,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2014-2016年度市政府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的采购工作,建立了“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等8大类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库,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本轮预选采购公务用车的具体品牌、型号、价格等详细信息。
  采购单位采购公务用车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预选采购商品”栏目中选择预选供货代理商及车型直接采购,以相应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签订采购合同、完成履约。对于预选采购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实行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发起竞价,一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系统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成交。
  此外,如果采购单位提供了深圳市内同品牌、同车型和同配置的车辆价格低于预选采购价格的凭据,允许采购单位以低于预选采购的价格与预选供应商库以外的代理商成交。不过,须书面报深圳市采购中心确认后,凭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此次公务用车预选采购的执行期为24个月。实行竞价采购及采购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需进行合同备案,其余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不必办理合同备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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