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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出台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
发布日期:2007-09-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1

    中山市所有预算在3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经过专家的论证,这是本月出台的《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规定的。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山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标志着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在中山“安家落户”。

制度酝酿已久

  有人说,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是招标文件,标书制作水平直接影响采购结果,中山市采购办对这一观点非常赞同。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他们,招标文件的制作并非易事,“一直有出台招标文件论证制度的考虑,但总担心制度建立了,规定不够到位,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中山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经过几年的积累,各方面考虑逐渐成熟,再加上有《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以下简称《实施规程》)的指导,所以在今年9月份正式推出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

  据了解,《实施规程》对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方式也进行了规定,而此次出台的《制度》更是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将招标文件论证形成制度并细化。

论证范围明确

  根据《制度》要求,符合《实施规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文件论证,即招标信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较大的(论证项目金额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本地的政府采购情况制定)。《规程》对招标文件论证项目的条件进一步明确:“采购预算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

  “每个项目都进行论证并不现实,因此我们综合本市政府采购情况,选取了大项目采购金额的分界点,要求这个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文件论证。或采购预算没有达到分界点,但情况特殊的项目也要进行论证,论证制度更灵活、适用。”中山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

  不仅如此,《制度》还规定,采购预算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三家或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论证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后向采购人推荐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据称,这是对采购金额巨大的项目更加严格的要求。

专家要求严格

  《制度》规定,论证专家小组由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潜在投标人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据了解,在《实施规程》中并未将采购人代表排除出论证专家小组,中山市的规定显然更为严格。“为了避免采购人代表参与论证左右专家的判断,因此要求论证小组成员必须都为专家。期望通过论证制度彻底排除招标文件的倾向性。”该负责人说。

  《制度》规定,专家论证后,代理机构必须根据最后确认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否则不得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也可拒付采购资金。达到论证标准而未论证的项目,同样不得进入采购程序。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这一《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论证制度可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且论证后的招标文件更加公平,可有效减少因倾向性带来的质疑和投诉,保护了采购代理机构。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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