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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五类医用耗材列入阳光采购范围
发布日期:2014-11-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705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已于2014年11月初启动“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首批将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和眼科材料类五类医用耗材列入阳光采购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的参与度,确保通过阳光采购合理控制医用耗材价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上述五类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格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机构范围是:自治区、盟市公立直属综合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蒙中医医院及精神卫生、传染病、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旗县(市、区)公立综合性医院、蒙中医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调查期间,自治区将选派人员对重点单位采购价格数据进行督察或核实。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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