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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有不良行为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将影响其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4-11-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949

    记者李烨池报道:11月18日,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在市政府网上就《佛山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诚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诚信档案管理,其不良行为记录将作为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的准入或评分参考。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以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工程咨询(城乡规划专业)资质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含咨询)的单位,应到佛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并取得登记证明文件,诚信档案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需重新办理。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后,这些单位若在本市承接了城乡规划编制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登录《佛山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主要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信息等信息进行录入;项目完结后,还需及时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录入。佛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每年不定期对建立诚信档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核查。
    根据规定,有不良行为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除了要向公众曝光,也免不了处罚。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由佛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约请谈话;如在同一年度内有二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由佛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佛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提请资质许可机关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在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中,可按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准入或评分的参考。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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