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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招协议供货商
发布日期:2007-09-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6

  9月19日一大早,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中标协议代理商便纷纷来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争着交纳“诚信保证金”。这是为什么?记者就此采访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部长侯永强,方才明白了原委。

诚信保障 帐目清晰

   2007年8月28日至31日,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评审,需要采购的18包商品均花落有主,协议供货的时间为120天。对此次招标协议供货商,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厂家亲自投标,在厂家中标后,指定当地的经销商进行供货。这样一来,当地的经销商实际上就成了厂家在兰州的仓库。
 
  在对待保证金这个问题上,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独辟蹊径,厂家参加投标工作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工作结束后规定的工作日内,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所有投标厂家的投标保证金均如数退还,再由当地的“仓库”——设在当地的经销商交纳诚信保证金。
 
  为什么厂家的投标保证金都要退还,而后再由经销商交纳诚信保证金呢?侯永强解释说,他们这样操作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要让当地经销商的供货有保证,诚信保证金真正起到保障诚信的作用;二是为了帐目更清晰。

  侯永强说以前,对于中标厂家的经销商在履约过程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不能履约者,采购中心,只能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而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办法,诚信保证金制则将保障工作落到了实处。

  “之所以这样做,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侯永强说,“我们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有限,每年要做七八亿的项目,财务人员同时也要兼职做项目,就像是小马拉大车。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再收缴诚信保证金可使帐务处理方便,账面清晰。”

“仓库”产品 质优价廉

  在交纳诚信保证金的同时,各中标厂家的代理商还要与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一份《甘肃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承诺书对诸如价格变动须提前告知、最高限价备案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代理商应承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合格产品,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公司为各采购人提供的配置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代理商还应保证按中标价格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代理商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

价格变动 随时知晓

  其他地区在实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往往要在供货期间内发出补充通知,要求各中标供应商每月上报自己的价格,采购中心、采购人要对价格的变动情况有所掌握。而甘肃省在操作时,要求代理商要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报刊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内容上报采购中心。

  侯永强说,如此操作的初衷在于让采购人满意,那么采购人对此的看法又如何呢?“签订承诺书后,代理商要主动上报价格的变动情况,这样主动权就在我们手里,一切变动我们都能看得清晰明了,对我们当然好了。”这是采访过程中大多数采购人的观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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