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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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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招标是否可以收取招标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4-11-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293

    问:请问自行招标的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收取中标人的招标服务费?如收取是否违反财务制度?

    答:
    唐广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费用应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不能从中标人处收取。收取招标服务费的全称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也就是说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所以才有了原国家计委发布计价格[2002]1980号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谁委托谁付费”。后发改委发布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第二条:将《办法》第十条中“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了这样的修改,才使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大都由中标人支付。因此很易错误理解为“招标人自行招标也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即使由中标人支付,在投标报价中要包括这笔费用,即承包人(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通过项目价款结算获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再转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从此可以看出无论谁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都是来源于招标人。既然是招标人的钱,只有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才会发生这笔费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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