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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四举措促政采电商化
发布日期:2014-11-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13

  浙江省余姚市在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电子商务采购形式的同时,通过扩大采购范围、建立联络员队伍、调整操作流程、做好验收工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市规定,除了已经实行规模采购、实物配发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外,其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作站、路由器、针式打印机等设备和耗材,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电子商务政府采购联络员,使用专门电脑,在每周二下午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比较需要购买的公务物品信息,将查询后的信息反馈给操作执行机构,并与其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要求,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操作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确认后,采用电子商务形式的,需填写《电子商务采购申请单》,加盖电子公章后于每周三上午12点前发送至操作执行机构,由其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完成网上操作,逾期可顺延至下周进行。

  该市规定,各采购单位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清点和质量验收,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3〕114号)规定执行;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按照目前物流行业常规无法送货上门的大件货物,采购单位应指派专人自行提货,并视情况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清点验收。(通讯员 金亚绒)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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