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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政府采购货物单项超120万须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14-11-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49

  中国政府网6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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