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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考核:考什么,怎么考?
发布日期:2014-11-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932

  近年来,考核已成为各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管的主要方式,在财政部门取消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并实行“宽进严管”后,这一方式将发挥更关键的作用。那么,实践中,考核工作以何种方式开展?指标如何设置?结果怎样运用?记者对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等地印发的考核办法和方案进行了梳理。
  组织形式:
  省、市、县三级联动
  开展考核工作首先应确定考核主体。从各地印发的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可以看到,省、市、县财政部门是考核工作的组织主体,考核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
  其中,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部署及等次的确定,并负责省本级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则具体负责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其考核结果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接受财政厅的抽查。如《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修订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等;对考核等级进行审查备案管理。
  实践中,虽然财政部门是考核工作的组织者,负责成立考核小组,但通常小组成员并非仅包括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到,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可以邀请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或向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征求意见。《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考核由采购办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则明确,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考核方式:
  自查+核查
  代理机构自查与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及书面审查相结合是目前各地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代理机构在接到考核方案后,先根据要求进行自查自评,然后再由考核小组对其进行现场核查或重点抽查。
  如《湖南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代理机构收到考核方案后,按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考核小组应对自查报告等进行审验,并进行量化打分。北京市在今年的考核工作通知中提到,代理机构自查阶段结束后,考核小组按照不低于30%的代理机构比例开展重点考核。
  山东省则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对考核过程作了详细规定。以该省2013年考核方案为例,方案规定考核工作分自查填报、核实检查、汇总上报、抽查、复核确认五个阶段。在考核工作核实检查阶段,财政厅会从各市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联合检查组,分赴17市抽查复核已考核的代理机构,抽查复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记者在整理中发现,对于考核工作,各地开展频次不尽相同。多数省市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如山东省、黑龙江省、四川省、北京市等,而浙江省、辽宁省等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考核内容:
  定性指标+定量指标
  作为考核活动的核心,考核内容如何设置一直是考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记者调查发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是各地设置考核内容的基本思路。其中定性指标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定量指标包括业务操作、业务规模及效益、服务质量等。
  不过在具体指标设定上,各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浙江省规定考核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其中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学历,场地设施情况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及发售、专家抽取、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等;业务规模和效益情况包括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而山东省则明确考核内容为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持证上岗、采购业绩、采购效率、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廉洁自律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北京市今年发布的考核工作通知中看到,该市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代理项目基本情况考核、废标项目考核、质疑处理考核、公开招标项目考核、竞争性谈判项目考核、单一来源项目考核六部分,并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19号令、第74号令及该市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指标作出了细化。
  结果运用:
  奖优惩劣
  如何让考核工作真正推动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至关重要。
  实践中,各地代理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分值,有的省份将代理机构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有的地方对代理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如辽宁省将代理机构分为AAA(95分以上)、AA(85-94分)、A(75-84分)、B(60-74分)、C(60分以下);而浙江省则另辟蹊径,将代理机构进行星级评定,最高为五星级。
  对考核结果优秀者,大部分省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辽宁省规定,考核结果达到AA级以上,可申请免考一次;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评价等级给予加分。山东省则提出,采购人应优先委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计划在5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
  对考核较差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代理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此外,大部分省份明确规定要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考核结果,其中辽宁省还要求将评定等级记入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专家认为,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取消后,这些结果将被更多地用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作者:周琳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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