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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集中采购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
发布日期:2014-11-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23

    记者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机关采购不得采购奢侈品,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办法》分别从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对机关事务管理中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机关采购等做出规定。《办法》明确,使用财政资金的陕西省各级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根据《办法》,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同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孟军表示,《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不仅适用于陕西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还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的陕西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等。违反《办法》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记者李树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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