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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期
发布日期:2007-09-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8
      记者18日获悉,深圳市将对政府各部门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其有效力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过期则无效;对今年之前发布的各类政府公文,则将分阶段逐步进行清理,对需要保留(继续执行)及修改保留(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政府公文,将设置最长不超过5年的有效期。
  
  据了解,所有这些工作完成之后,深圳市建市以来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每一件都将有有效期,深圳市民通过查询,就可以知道某一项政府文件的效力。据悉,对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可以有力地督促政府部门及时、主动地清理本部门发布的各类公文,做到该废止的,即时公告废止;该修订的,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等等。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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