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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财政监察合力规范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2014-10-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56

  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监察局近日联合出台《承德市政府采购当事人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怎样做。


  该规范有七大亮点:一是将职能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执行机构列入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范围,促进其合法合规操作,强化监管。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公开曝光或移送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结果纳入全市诚信管理系统,与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专家管理等事项挂钩。


  三是全市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电子化采购运行规则,加快信息化进程。


  四是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人一次性采购同类产品时,不得同时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机构。


  五是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比选产生的,要严格执行比选时承诺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六是采购活动结束后,执行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评审专家有权对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


  七是采购人、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审专家违反该规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任免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讯员 朱光磊)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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