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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4-10-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843次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实现规模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落实采购资金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采购。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项目,进行标前公示。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从2015年1月1日起,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年初批复及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在6月30日前执行进度要达到70%以上,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除特殊规定外一律取消采购项目,资金收回市级预算。
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每月采购计划在上月15日前报送,以便将同类项目汇总打捆招标。对电梯、中央空调等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招标,发挥批量采购效益。同时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中不指定品牌、型号,采购进口产品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项目,进行标前公示。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配置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明确采购单位责任。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应配合采购中心及时答复,否则暂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重大复杂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依据验收合格证明办理付款手续。(记者胡晓华 通讯员陈懿 袁飞)
来源: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