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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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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有权勿滥用
发布日期:2007-09-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6

      听说为了一项即将招标的医疗器械采购,S省卫生厅已经找省采购中心七次了,但招标文件依然没有定下来,“沟通”还在继续。

  采购人七“顾”采购中心,希望采购中心既通过公开招标走法律程序,又让他们中意的供应商中标。卫生厅经办人说:“这是厅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的供应商。”程序合法采购中心没问题,但既然是公开招标,谁也控制不了评标结果。然而,卫生厅领导觉得采购中心的答复难以接受。

  采购人在采购中有点倾向性、带点个人喜好可以理解,但强硬到非买某家产品不可就离谱了。说是支持政府采购、所有项目都走政府采购程序,实际上还是希望自己确定结果,那么,政府采购的初衷和意义何在?追问采购人为何会理直气壮地七“顾”采购中心,要求确保采购结果,究其根源还是观念。他们把政府采购当作自己单位的采购,甚至个人的采购。

  自己花钱,还没决定权?错矣,这钱既不是单位的也不是个人的,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是为国家而采购。采购人是因为身为国家机关、经办人是因为身为国家公务员,才代表国家去花钱、去使用的。代表国家、代表纳税人花钱,这钱就成了自己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国家要求如何花纳税人的钱,采购人就应该代表国家把每一分钱花好,花在“刀刃”上。

  作为使用者,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赋予了采购人应有的权力,编制预算、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采购需求、确定中标供应商等等,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始终拥有发言的机会,可以说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尊重了采购人的使用权。然而,这份权力并不是用于权力寻租或随心所欲之用的,而是用于确保采购结果符合国家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制度正常运行而用。

  采购人,一定要用好手中的权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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