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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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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国货须齐头并进
发布日期:2007-09-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8

     完善法律法规 重新修订《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及空白,完成两部法律的衔接;清理行政性规定,清理部门规章制度,铲除部门利益之争的根源。尽早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明确国货标准及违法责任,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彻底改变《政府采购法》执行过程中的空白地带及混乱现象。
 
  完善监管及主管体制 一是明确工程采购的监管主体。不论由谁监管,但监管部门必须是明确统一的,决不能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二是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体制并加强领导。统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管部门,以便有效的指导业务与管理;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队伍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建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给予必要的物质支持,改变有的政府采购中心的“小米加步枪”的从业条件;加强考核,监督其规范运行。

  加强对采购人的教育与监督 多形式地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如利用各级党校等特殊的教育阵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的宣传教育等,以强化政府部门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意识、全局意识及国货意识。

  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 我国还要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政策支持不可能是永久的,产品具备竞争能力才是长久之计。国内有的行业有的产品在质量及服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完善售后服务,才能在未来更激烈的竞争中获胜。

  从严控制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有关管理部门应从严审批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其指导与管理,有计划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对于违法违规的公司要及时清理出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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