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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 3成面向中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14-10-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90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2条措施加强四川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四川还将减轻中小微企业在用电、物流等成本负担。《措施》专门提出,四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事业单位向企业的借款或占用资金,必须在2014年底以前归还到位。
    企业主持制定国家标准 
    政府补助50万
    《措施》提出,四川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省内成功实施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四川对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省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四川将给予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而对于对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30%给予补助。
    政府采购、投资预算 
    3成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川将制定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在预算资金安排上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国有企业优先采购、购买省内产品。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同质同价情况下全部使用省内产品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环节予以优先考虑,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投标,其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川将依法设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政府向企业借款
    年底前必须归还到位
    四川还将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措施》提出,四川将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将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生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同时,四川将争取国家支持,建立省级再担保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予以支持。
    为了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四川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在中小微企业的减负方面,《措施》提出,对四川省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进行补助。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四川将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
    另外,四川严格禁止地方和部门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过头税”,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等活动,禁止摊派企业参加各种展会。《措施》特别指出,四川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事业单位向企业的借款或占用资金,必须在2014年底以前归还到位。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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