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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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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终止合同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096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欲放弃中标,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唐广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认为承担法律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应按七部委30号令进行处罚。因此要求中标人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放弃中标,然后面对面进行谈判。其主要内容是赔偿问题:包括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如果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时,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赔偿超额部分损失。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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