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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300万元以上采购预算项目需经专家论证
发布日期:2007-09-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9

   记者从中山市财政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对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需要专家论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当采购预算金额达300万元以上项目,以及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二是采购预算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三家或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文件后向采购人推荐选择采购代表机构。

    据了解,专家论证制度是指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为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前,由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的一项制度。专家主要对招标中投标人条件部分、评审办法部分、用户需求部分、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知等部分,从严谨性、清晰性、简洁度、公平性、完整性、指引等方面进行论证。采购预算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凡未通过专家论证的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财政部门也可以拒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参加专家论证会。

    市财政局表示,制定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性,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这个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采购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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