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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协议供货出《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5

      四川省卫生厅近日将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购买少量办公消耗用品,一早过来上班,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便打开了四川政府采购网,想了解关于协议供货的详细规定。他不知道他浏览到的恰好是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刚刚发布的通知。
 
  据了解,《关于2007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9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

  “人员变动”广知晓

  依据规定,今年四川省省级各部门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通用货物继续实行协议供货。不久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省财政厅委托,对15个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182家协议供货的供货商。

  “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购买这些用品,使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得到规范,在采购效率提高的同时降低了采购成本,并且能够满足采购人经常性的采购需求。”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谭开全表述了实行协议供货的原委,“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每年确定一次,每次所招到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与上一年相比多少会有些许变化,为了让采购人及时了解变化的信息,规范采购人行为,我们特意下发了这样一个通知。”

  年度预算是“基准”

  在四川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07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记者看到采购人单位必须遵循这样的“流程”: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必须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就拟采购项目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和服务在协议供货商中进行再次询价,并将结果填列入《四川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中,签字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如果政府采购项目没有采购预算和未落实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四川省财政厅将一律不予受理。另外,经审核后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变更须说明理由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只有完全按照预算执行,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才是规范的。”谭开全说。

  激发采购人主动性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的价格一直为各方所关注,怎样才能有效地对价格进行监控?

  在四川省下发的这个通知中,记者清楚地看到,供货商应按协议和承诺向采购人单位提供授权范围内生产厂家正宗、原装的产品,且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不得擅自提供非授权的代理产品。

  除了通知中的规定,谭开全同时强调,在监控价格方面要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购买金额较大时,采购人一定要在不同品牌间询价,在品牌确定以后进行再询价。”

  他认为,“财政部门的监管一定要与采购人的主动性联系起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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