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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市招标办细化中标人确定规则
发布日期:2014-09-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089

    中标人的确定一直是招投标的关注点,确定一旦有异议,往往会成为投诉的热点。为进一步明确中标人的确定规则,近日,富阳市出台有关办法,对中标人的确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新办法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情况则重新招标,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限可适当缩短。”
    新办法使候选人替补与重新招标的界定标准更为清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第二候选人恶意投诉第一候选人的情况发生,使得招投标过程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更为快速、顺畅。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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