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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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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未及时延续导致投标无效
发布日期:2014-09-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55

    4月15日,评标委员会在一次工程监理项目评审中发现,A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于该年4月7日到期,A公司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补充材料显示:同年4月11日,企业所属市住建局为A公司出具了"A公司资质证书正在延续中,延续期间资质有效"的证明。A公司能否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持有两种意见。


  一是A公司资质证书有效,可以参加投标。A公司的资质证书在延续期间虽然超过有效期,但有A公司所属市住建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支撑。同时,该公司在有效期届满前已提出延续申请,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规定,无法证明其资质延续期间无效。


  二是该公司资质证书无效,不可以参加投标。甲级监理企业证书发证机关是住建部,延续审查机关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对同意延续资质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故市级住建局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另外,A公司资质虽然在办理延续中,但是存在批准或不予批准两种可能。


  争论相持不下,采购代理机构将此情况反映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给出建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A公司资质证书无效,不可以参加投标。企业所属市住建局为A公司出具资质正在延期的证明无效。


  最后,评标委员会判定A公司因资质无效拒绝其参加此次工程招标。(作者:严宜奎 丁训柱 陈维余)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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