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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评审 避免专家应付差事
发布日期:2014-09-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277

    专家评审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特色。这些专家是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政府采购实践中,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究竟有无责任,怎么体现其责任,一直是一个难题。
    笔者认为,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是否能实现"物有所值"的裁判员。政府采购评审环节,最重要的是要把握标的物的技术质量,它是包含各种因素的综合体,并不能以价格高低来说明,需要评审专家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正确定位。
    笔者在工作中曾遇到过个别持这样心态的评审专家:又不是自己买东西,人家想怎么买就怎么买,关我何事?只要看看标书不出差错就行,"好中选优"就交给其他专家吧。要使个别评审专家走出"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讲究节约和效果"的思想误区,就必须让其承担一定的评审责任。
    笔者建议在组建评审小组时让每位参与评审的专家签订一份责任协议书,明确要求必须保证所评审项目的技术性能、运行时效和售后服务的先进性、安全性和有效保障性,对所评审的结果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另外,要求评审专家适当参与验收环节工作,把评审与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评审一套、验收另一套"的前后脱节问题。
    只有带责任评审,专家才不会无所作为,或者乱作为,或者"吹黑哨"式的假作为,才能让不懂技术滥竽充数的假专家、事事都懂但都不精的"牛皮专家"失去市场,才能去除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随便应付的不良习气,净化政府采购环境,为实现"物有所值"奠定基础。(刘跃华)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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