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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企业年报不公示 工程招标或受限
发布日期:2014-09-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445

    南都讯 见习记者罗韵姿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江门市工商局提醒,《条例》实施后,企业每年均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并在工程招标等方面受限。
    下月起接受2013年年报报送
    据市工商局介绍,《条例》实施后,企业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时,需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指定联系人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实时进行公示。同时,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及行政处罚信息将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市民将可通过在系统搜索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找到企业并查看企业的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信息和企业年报等,全面了解其信用情况。
    根据《条例》,企业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13年度的年报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企业需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与企业相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需通过该系统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先报送2013年报后,再报送2014年报),但可自主决定其年报是否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不公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工商局提醒,《条例》对企业的信息公示还制定了信用约束和监督措施,企业需按时报送公示相关信息。如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报、隐瞒公示企业信息真实情况,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该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如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人(负责人)将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同时,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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