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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顶层设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14-09-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099

  河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在承接主体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可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要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具有按要求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
  实施意见对购买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劳动就业、残障康复、司法援助、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治对象、外来务工人员、低保人员等服务对象,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其中,将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矛盾纠纷介入计划,企业职工心理干预计划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照顾计划等8项计划,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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