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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建筑市场特别处理规定 深圳严惩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07-09-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8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违规导致安全事故、串通投标、拖欠劳务工工资等三种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在受到现有法律法规处罚的基础上,还将受到暂扣资质证书等特别处罚。

  据悉,《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是由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其特别处理对象:一是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二是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三是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规定》指出,施工单位若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如下期限暂扣其资质证书: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1至3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4至6个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7至12个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也要暂扣资质证书:一般事故暂扣1至2个月;较大事故暂扣3至4个月;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5至6个月。相关事故责任人,同期暂扣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暂扣后通报该证书的颁发机关。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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