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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免收微型企业政采交易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4-09-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564

               重庆:免收微型企业政采交易服务费
       发布为企业减负实施意见,出台31项“减负清单”,3项措施涉及政府采购


    本报讯 重庆市日前出台“减负清单”,为企业减负的措施共达31项,其中包括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等。
    根据近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重庆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重点围绕“给市场松绑、为企业减负、向基层放权”三条主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贯彻落实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及时落实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举措。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凡属中央政府事权设立执行幅度收费的涉企收费项目,要按下限收费;凡属地方政府事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够减免的尽量减免。每年及时制定和公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并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
    随《实施意见》同时公布的《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分收费减免和减负措施两部分,共涉及31项措施。其中明确,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微企业的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时,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15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
    《实施意见》还要求,将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从今年起,每年定期清理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经确认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对外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中涉及评审、评估、鉴证、咨询等各类有偿中介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行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探索建立“一评(证)多用”制度,对前置服务项目性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审批项目,实行服务结果共享共用。每年定期清理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规定。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等五项措施。(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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