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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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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诚信 制度铸就
发布日期:2007-09-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8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管理处在一次监督评审专家抽取的过程中,收到一位专家的回复:“抱歉,该项目我恐怕不方便参加评标,因为已有供应商给我打电话了。”兵团采购办很为专家的这种诚信行为感动,随即继续抽取专家。

  专家的自觉行为值得称道。可惜,这种行为并不多见,也未成为专家行为的主调。为什么评审专家类似的行为会如此稀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是专家采购。评审专家的倾向和不诚信行为会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然而这种行为又极具隐蔽性,即使在中标公告中公布评审小组名单,公众也只能对“是否有利害关系”进行监督,至于专家是不是听从了某个企业的招呼、是不是做了倾向性打分,公众一般很难发现。

  另外,政府采购领域目前对专家的制度监管正遭遇瓶颈。虽然关于政府采购很多不规范源自评审专家责权不对等的问题屡次被提及,但现有的法律制度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评审专家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现状不改变,专家用自己暂时拥有的打分权力与供应商进行交换的问题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笔者认为,正是因为专家行为成为制度监管和公众监督的真空才导致了上述专家的自觉诚信行为变得稀缺。作为评审专家,固然应该有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来抵御供应商的糖衣炮弹,但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却不能仅仅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公共管理制度的建设更为重要。针对评审专家,应该有明确其权责的制度来规范、制约其行为在诚信的轨道上进行。

  希望将来的某一天,我们可以不再单单为某一位专家的诚信行为称道、感慨,希望我们的制度建设能够尽快结出诚信的硕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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