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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县及以上非营利医院必须网上采购药品
发布日期:2007-09-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3

      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暗箱操作让人深恶痛绝,最终导致药价虚高,加重患者经济负担。昨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药品招标办公室)召开座谈会,细致听取药企对《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据悉,该《办法》今年11月底正式启动。

  网上限竞价采购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该《办法》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此种招标方式在我省尚属首次。主要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实现药品采购活动过程的信息公开,切实降低虚高药价,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省药品招标办公室实施全省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工作,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还设立省药品招标监督办公室,对药品采购活动全程进行监督。

  采购药品严格按程序进行

  《办法》规定,省内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使用的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首先发布药品采购公告,企业申报资质,网上预报价;分组确定限价,网上竞价、议价等,确定入围品种及网上采购;入围品种公示,确定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挂网候选品种;最后,核定候选品种临时售价,物价部门备案,再往医院配送。

  其中,药企资质审核由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公室、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审核,如果药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零售加价不得超过网上竞价的15%

  该《办法》对药品零售价做了明确规定。挂网候选品种属于政府定价的,医疗机构零售价在网上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不得超过15%,网上采购价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不超过75元,核定的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挂网候选品种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加价也不得超过15%。

  医疗机构要从挂网候选品种中选购药品,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同类品种,医疗机构在4个月内付清第一个月到货的药品货款,以后逐月滚动结算。如果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立即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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