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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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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叫好
发布日期:2007-09-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9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联名向全社会发出《关于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

  建议在计算机产品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某一制造商的特定产品和某些厂商的私有协议,而应标明技术和使用要求。报道称,《建议书》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他们表示将共同推进和落实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笔者认为,此事值得称道,尤其是几个政府部门带头积极响应《建议书》的行为。

  众所周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的行为已成为各方垢病。以计算机采购为例,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注明要使用“英特尔***GV”型主板,或采用“某品牌显示器”的行为屡见不鲜。尽管谁都知道,这种用特定产品代替对设备性能标准描述的行为与《政府采购法》倡导的“三公一诚”原则背道而驰,但采购部门对此束手无策,供应商更是敢怒不敢言。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具体、有力的处罚措施。

  在这一阶段,采购人的自觉、自律行为就显得格外珍贵。政府采购制度从一开始为采购人所不理解,到逐渐被了解、接受,这项改革太需要采购人的支持了。希望这份《建议书》始于IT采购而漫延至政府采购所有项目中,希望采购人积极响应的行为,使所有采购人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希望这种构建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呼声越涨越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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