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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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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555

   问:招标过程中时将A、B两个独立的项目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确定中标人后,能否就该两个项目单独签订合同,也就是和A项目、B项目单独签订合同?投标人总价、质量、工期等关键内容没有改变。

    答:
    徐鹰:若没有对合同作实质性修改,且两个独立工程在施工方案、设计文件等方面是没有关联的,分别签订A、B两个合同也无妨。
    个人建议:最好事先与主管部门沟通一下,以防这种方式在合同备案时不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唐广庆:招标时独立的A、B项目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就只能签订一个合同。虽然总价、质量、和工期无实质性改变,但是编制的合同文件要分两个合同文件,其中许多都是重复的。设计文件中相同部分也要分成两部分,从而增加许多设计工作量。另外项目的临时设施不能共用(重复的建设);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要分两组,也不能共用;施工设备要准备两套,可能也不能共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也要两套;施工过程中支付要分开;验收和竣工结算也要分别进行;缺陷责任期和最终结算,也要分别进行等。所以一个招标项目签订两个合同要增加许多工作任务和费用,决不是简单切开就行的。
    个人建议:最好在招标时就按A、B两个标段同时招标,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两个标段。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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