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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取消抽选代理机构制度
发布日期:2014-08-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25

  本报讯 福建省南平市将取消抽选决定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做法,采购人可自行选择比选入围的代理机构。
  据了解,此前,《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纳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通用项目,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畴的项目,可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且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凡在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未明确的项目,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在单位内按一定程序组织采购。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可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且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货物和服务类3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从市财政局报备准入的代理机构名录中经电脑随机抽选产生,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比照服务中心电脑抽选方式进行选取。
  南平市财政局近日规定,该市将通过比选入围方式,选择4家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委托代理机构。自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原有选择货物、服务代理机构办法自行废止。为此,南平市财政局还出台了《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委托代理机构比选入围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办法》对代理机构比选入围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比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比选方式、信息发布等规定作了明确。根据《办法》,具备政府采购甲、乙级资质并具备南平市(延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的驻延代理机构公司或分公司都可参与比选入围。比选入围工作的组织由南平市政府采购办承办,该市将成立由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及司法、物价、质监和社会团体、党派组成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委托代理机构比选入围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比选考评。此外,该市监察局将对比选入围进行全程监督。
  在比选方式上,《办法》提出,比选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比选评审文件、标准,按照合法、合规、专业化要求,对比选申请对象的资格合法性、代理能力、专业水平、业务质量、内控制度、收费情况、诚信信誉、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考评。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验及理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分,推荐入围。发布比选信息公告不少于30天,公示比选结果不少于7天。
  《办法》还强调,经比选入围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努力完善招投标服务条件。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或暂停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资质到期未办续批的;经省上监管部门和地方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叫停或处罚的;年投诉4次以上或因违规操作受市监管部门处罚两次的;擅自违规改变收费标准或违规代理造成后果的;不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从比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市直各单位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委托,原则上应从入围中介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个别单位需在入围机构之外进行委托的,也必须参照本办法进行自行比选,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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