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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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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参与验收有助于提升业务能力
发布日期:2014-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948

    采购的宗旨是在市场上获取采购标的而实现需求,一般包括缔约与履约两个环节。其中,第一环节目的在于缔约,形成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即合同;第二环节目的在于实现采购标的,即经由供给人履约实现采购需求。所以,采购代理实际上是利用其技术、人才和服务优势代采购人采购,择优确定其采购需求的一种民事代理行为。
    采购代理是"缔约代理"还是"需求采购代理"?这在经济学上不是问题,因单纯缔约不称其为采购,所以,只有代理缔约和履约全过程,获取采购标的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采购代理。
    政府采购代理的核心在于怎样在满足需求的商品中择优,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履约验收,有利于推动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提高采购人员素质的核心在于理论联系实际,"边干边学",并不断总结和提高。而只有参与采购缔约及履约全过程,熟悉采购需求、国家标准和市场供给,科学合理地设置择优标准和方法,并对照采购需求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履约验收,才能最终检验其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定成交标准,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有效保证了采购需求的实现。所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或参与履约验收,有利于提高采购人员业务素质,需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加以落实。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或参与验收,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廉政建设。(毛林繁)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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