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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及目录
发布日期:2014-08-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40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以下简称“意见”)及《陕西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全面规范和推进陕西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三个陕西”建设。

  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制度法规初具雏形;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

  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并对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做了原则性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

  目录中包含了5大类、55个小类、275项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含基本公共教育、社会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20个小类153个项目,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包含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12个小类36个项目,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包含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贸易纠纷诉讼等8个小类29个项目,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包含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9个小类39个项目,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包含法律服务、决策咨询、展览服务、课题研究等6小类18个项目。(李明通)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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