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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政府采购风险
发布日期:2007-08-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9

       政府采购风险界定

   政府采购风险就是由于政府采购运作过程因制度设计和运行失当,管理缺陷以及外部事件冲击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采购失败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一般而言,政府采购风险具有隐藏性、突发性和连锁性等特点,是处于体制变迁中的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通常按照政府采购风险的形成机理,可分为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内生性风险是指政府采购施行过程中本身所引发的风险;外生性风险是指政府采购外部因素造成的风险。

  政府采购风险表现形式

  (一)政府采购管理风险。由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合同管理不严格,执行人员不能正确理解管理人员的意图或有意错误操作等。主要有采购信息没有公开、采购政策不合理、采购程序不规范、评标过程不公平、合同管理不严格。即政府采购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二)信息风险。即信息不公开、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与信息误导或信息在机构内部或机构内外之间产生、接收、处理、储存、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

  (三)素质道德风险。表现有二,一是缺乏足够合格的从事政府采购事业的人员,缺乏对员工表现恰当的评估和考核等导致的风险。二是部分从事政府采购人员违犯职业道德,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而直接导致或间接引发风险。

  (四)决策风险。决策风险大小与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知识水平、经验、阅历有关。一个受到良好教育、有较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就有可能针对各种不利情况,作出较为有利决策,从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但是管理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因为最聪明最有经验的人也可能作出错误的决策。

  (五)市场风险。虽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但受主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完全保证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实现预期目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采购失败而形成的赔损风险。

  (六)监管风险。由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缺乏法规和制度规定,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具体的监管手段,沿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办事,实施监管落空。采购机关、管理机关、执行机构关系不顺,监管失灵而导致的风险。

  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和规避

  从事政府采购工作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对从事政府采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危害性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在实施采购活动以前,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预报、监管与拯救,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采购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的根本点在于加快改革进程,以减少风险累积量。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机制。对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不该采购,包括总额是否适度,每一笔采购是否必要。就采购的必要性而言,可买可不买的坚决不买。政府机关包括各社会团体,是社会资源的纯消耗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勤俭办一切事情。在买与不买的问题上,不买是最大的节约。节约下来的资金,用到更急需的地方去,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二是采购的方式是否适当,在政府采购的成本和效益之间,投入产出之比是否最大化。三是就整体和个体考察,节支率是否够高,即是否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采购资金。在对节支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时,对整个采购活动的投入及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既评估因实施政府采购带来的节约,以及促进相关改革,提高企业素质等方面社会效益,又要计算包括采购方案的设计、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履行等所耗费的成本、代价,综合各种因素分析评价采购活动是否创造最佳效益。四是在采购项目的购买标准上,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在标准内配备能满足单位需要的前提下,能降低购买档次的就坚决降低购买档次,能使用国产设备的坚决不用进口设备。坚决制止各单位的攀比行为,缓解财政压力。五是在购买的次数上,政府采购要体现方便用户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尽量减少采购次数。因此,在项目的审查上,要注意同类项目的归并,尽可能地减少购买次数,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六是注意政府采购成本分析,尽可能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政府采购成本有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隐性成本是指采购中可以由操作者分散负担或可以转嫁他人负担的成本。政府采购不仅通过公开的制度操作,有效地防止腐败,减少采购中的隐性成本,而且通过政府采购集少成多,形成采购的规模效益,由供应商让出一部分利润,由此大大降低政府采购的显性成本。当然,就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进来讲,降低隐性成本比降低显性成本更为重要。在实际采购操作中,首先要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从大类上分,采购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招标采购,二是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一般适用采购多、批量大的采采购;非招标采购一般适用采购额小,货物、服务比较少,且工期要求比较紧的项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很多,通常采取的有询价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自营工程四种。每种采购方式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操作起来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公开招标需要的时间长,公告费、印刷费、专家补助等显性成本较大,但由于透明度高,投标供应商实力强,由此带来的规模效益会冲减显性成本的增大部分。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灵活,时间短,但由于可供选择的余地小,采购物品的隐性成本可能较大。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总额控制和项目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采购资金节约额;采购过程的时间跨度是否符合要求;政府采购对象与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方的要求。

  (四)建立和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机构内部职责制度等。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内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实施阶段,要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五)建立政府补偿机制,设立政府采购风险准备金。政府补偿机制是解决申诉争端的基础。成功的补偿机制有:道歉、重新审查采购决定、取消采购决定、终止合同、重新招标、补偿损失、修正有关采购规划或程序、暂停采购活动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采购员一方,是合同当事人之一。由于多方面原因,采购可能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形,需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或赔偿。由于政府不是经营性单位,它用于采购的资金是财政拨款,以采购单位财产来赔偿又可能发生资不低债问题,如果没有合理的保护和赔偿,政府采购市场就谈不上公平公正。风险的止损与弥补需要通过设立政府采购赔偿基金,解决其稳定的资金来源。

  (六)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控制。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创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变异行为,主要表现在片面追求政府采购的节约资金效果,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价格、信息、招标、资格等方面的垄断。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审计和监督,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风险。

来源:中国政府信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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