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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虚假应标无所遁形
发布日期:2014-07-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896

    虚假应标指的是供应商为获取政府采购合同,以不正当手段做出的响应性资料(包括资格性文本和技术性文本),并将其变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在评审过程中被查出的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特别是在基层政府采购中,虚假应标现象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应该尽快采取防范措施,严肃查处,狠狠打击,确保政府采购改革持续健康推进。
    典型案例◆◆◆
    表现一:资格文本虚假。在某省一个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中,评审小组对投标人A公司投标文件中一张项目经理人的文凭影印件的真实性存有疑惑,要求投标人把该文凭原件拿来查验,经上网核查确定无此文凭。
    表现二:技术文本虚假。某市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中,公示期间参与投标活动的S供应商向代理机构质疑中标供应商R公司的技术参数存在问题。该市代理机构要求中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厂家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送来查验,结果中标的R公司以厂家拒绝提供为由放弃中标资格。
    表现三:样品与成品问题。某市一密集架采购项目中,C供应商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样品响应板材厚度均为12mm。但在交货时,采购人单位的验收人员发现板材的厚度只有10mm。
    原因分析◆◆◆
    造成虚假应标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理性人”是经济学假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表现在社会行为上,即为每一个人均站在维护本集团或本人利益的基础上,以追求本集团或本人的最大价值为目标。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虚假应标现象不足为奇。其次,社会投机心理的影响。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要取得相关投标资质通常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虚假资质则是无门槛、零成本,导致一些供应商产生投机心理。最后,市场行为的影响。当前,市场上仍存在无序性、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对虚假证件、证书的需求依然存在,而且部分不法厂商或个人也为满足这种需求提供了便利,由此形成虚假应标利益链。政府采购虚假应标现象正是这种利益链的反映。
    应对之策◆◆◆
    如何防范实践中的虚假应标行为?笔者认为应该从思想、制度、宣传等方面着手加强管理。一是要对虚假应标行为说“不”。对各种各样的虚假行为,不能使其泛滥,应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同时建立虚假应标曝光台,多渠道及时曝光各类虚假应标现象,使其无处遁形。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政府采购法律的宣传教育。对虚假应标现象要从制度上加强防范,通过建立投标文件和投标样品的检查制度,使其贯穿于标书编制、开评标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集采机构要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促使供应商自省自警自重,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作者:刘跃华 单位: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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