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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新产品首次投放市场 政府应率先购买
发布日期:2014-07-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84

  南报网讯 (记者 肖姗)对于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有的委员提出,江苏要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明确政府的首购首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说,为此,《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重点示范应用工程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其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为了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特别是对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扶持,《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鼓励投资基金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省设立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企业。
  企业技术进步关键靠人才。《条例(草案修改稿)》鼓励企业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在企业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可以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或者给予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奖励。
  此外,我省还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进行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共享研发设施,开展协同创新建设,加大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程化等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投入,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产业化水平。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与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的合作。

    来源: 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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