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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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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为何与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107

  规定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笔记
  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了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实践中,应关注四个方面:一是与18号令相比,74号令增加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要求,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二是非招标采购方式即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成交结果均应公告。三是要求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参加谈判或询价的供应商选择方式有三种,其中“发布公告”的方式可能已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采购公告一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是否还需要再次公告值得商榷。四是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作者:周新 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专家观点
  针对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是否需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落实“推动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要求的一个具体措施。正在立法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里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也必须公开。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合同对应着的是采购需求,只要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合同公开了,就等于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公开了,买得贵了还是买得对了,有没有实现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项目有没有猫腻,将所有的公开信息一比对就清楚了。如果连采购需求都不公开,社会监督从何谈起。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受访专家补充说:不是所有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发布采购公告。74号令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除发布公告外,也可选择随机抽取或书面推荐的方式。如果发布采购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发布的期限和具体内容,遵照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74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文字/王童彦)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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