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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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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时序安排须调整
发布日期:2014-07-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19

    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在时效序列上体现了以时间换效益、换秩序、换公平的制度安排。然而,制度安排中效率低下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政府采购履行公共保障职能的充分发挥。随着信息化的应用,调整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的时效序列成为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
    1.调整采购方式时效序列安排的制度需求和市场准备。随着政府采购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政府采购社会保障职能的确立,原有的以损失效率换取效益的梯度选择时序已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需求,因此,对其进行适时调整,注重效率、保证效益成为政府采购新制度在实施方案中的基本要求。效率指标此时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为了满足政府采购关于效率优先梯度转换的制度需求,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完成制度转换的市场准备。
    一是通过竞争优选和市场培育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完成供应商资质由普选向精选的过渡,最终形成政府采购优质供应商群组的目标,以减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冗长采购程序在政府采购方式选用中的比率,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由强制实施新制度向自觉维护和遵守新制度转变。在这个过程中,要让每个供应商认识到遵守采购制度是降低供给成本的最佳选择,任何违规和“暗箱操作”的边际风险成本都将大于规范操作的边际收益。
    2.调整采购时效序列制度安排的切换条件。实现新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新的以电子商务为运行平台的网络支撑环境,为此,政府需要以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向电子商务建设集聚,加快搭建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按照平台建设投资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投资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完全由政府出资,二是完全由企业投资,三是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出资。
    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应用作为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依法使用财政资金、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进行公共产品采购的特殊市场行为,通常应采取政府部分投资并出台政策,引导企业联合投资的建设方式,通过全方位整合各种独立、封闭的电子采购系统,形成统一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充分享受规模效应和避免重复投资,实现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当上述条件成熟后,新的体现效率优先梯度转换的制度即可实施采购时效序列制度安排的运行切换。
    (作者:芦艳荣 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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