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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加强评审专家考核管理
发布日期:2014-07-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75

    本报讯 江苏省连云港市积极探索建立评审专家选聘、考核、处罚和退出机制,于近日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奖惩办法》,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评审水平。
    《办法》提出,单位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购置、处置国有资产,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担保,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财政部门将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而一旦涉及单位或个人重大财政违法行为的案件,经财政部门认定,将移送监察部门、任免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办法》,财政部门将对评审专家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日常考核内容包括评审专家是否按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是否能够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等六个方面内容。年度考核内容包括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胜任,是否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检验评审等四个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胜任”的,将根据参加评审实绩和贡献情况,评选出若干名优秀评审专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胜任”或“不胜任”的,将给予暂停评审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切实体现奖优罚劣原则,畅通进出渠道。(张瑞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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