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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招投标有了部际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2005-07-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42

      本报讯 近日,经商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10个部门同意,国家发改委决定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为此,特制定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部际协调机制的日常事务,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各指定一名或两名司局长为联席会议成员。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范围是:分析全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商讨规范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对策建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分岐;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联合检查和调研;研究涉及全国招标投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研究需呈报国务院的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等。

  此外,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对在制定招标投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分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方充分协商,也可提请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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