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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购买服务严禁“养人办事”
发布日期:2014-06-19    地区:    阅读次数:3718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程中,山西省财政部门将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理清购买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经费安排的关系,严禁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这是该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明确的。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办法》明确,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事项涵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五大类。
  《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作了分类细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统一纳入采购程序;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条件的,可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鼓励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元化的购买形式,如服务外包、政府补贴或凭单等。对于现阶段市场能够提供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可采取大额项目分包、新增项目另授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
  此外,《办法》要求,购买服务绩效评审范围应包括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力量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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