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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招标办:监理招标文件备案内容调整
发布日期:2007-08-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7

     宁波市招标办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调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部分备案内容,对不符合监理收费标准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备案。

  通知明确,凡属国家强制实施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监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示或暗示监理企业降低其收费标准条款。同时,调整原监理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分权重上限至60%,按工程类别规模设置评分标准。技术标原则上采用暗标形式。   

  根据要求,监理企业必须坚决抵制扰乱招投标市场的行为,不得以降低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条件,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监理业务。监理合同必须按规定备案,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实质内容,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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