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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乡镇综合招投标工作
发布日期:2014-06-18    地区:    阅读次数:4274

   湖北保康县财政系统课研组 吕学刚 吴颜明吴德顺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完善乡镇有形集体资产交易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集体经济市场秩序,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农村综合招投标工作。  
一、加快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
  1、加快有形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成立了黄堡镇农村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制定了《农村综合招投标试行办法》和招投标流程图,做到有服务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人负责。
  2、乡镇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具体业务由乡镇财政所抽调专人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财政、经管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公平交易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及处置方式,大宗资产购置、工程项目建设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2、村组集体应采取拍卖、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多种形式,促进集体资产经营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集体定标、公开招标、竞价夺标、现金兑标、合同束标的程序进行。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具体操作程序:
  1、召开村支两委会会议,讨论确定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
  2、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对村支两委会提交的方案、标的进行讨论、表决,并根据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意见修改方案和议标标的,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章。
  3、村集体向乡镇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提交项目工程建设概算、镇政府和镇项目办签署农村项目建设方案审批表(需提交图纸的必须提供图纸)。
  4、乡镇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根据村委会提交的以上相关资料,将招投标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内,竞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镇综合招投标中心提供报名申请、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公告期满后,乡镇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投标要求组织公开招投标,在开标前临时组建评审组委会(建立农村综合招投标人员信息库,随时抽调5-7人组建评审小组),同时村推选3名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对招标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现场签发中标通知(确认)书。现场招投标步骤:开标——评标——中标——定标。
  5、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到期后村委会与中标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数额达不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村可进行议标,但组织形式、报批程序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6、组织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村向乡镇项目办或综合招投标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书,镇项目办或综合招投标中心根据村提交的验收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书。
  7、村委会根据乡镇项目办或综合招投标中心形成的验收报告书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建设总决算。按照决算工程建设承建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税务发票,村按照工程项目提交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结算、税务发票在三资中心报账后将工程款打入工程承建单位或个人账户。
  8、在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实行专人专柜保管,防止资料丢失。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
   四、存在问题
    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例如:项目审批人界定不明确;二是操作程序不规范,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已开工了才申报,更严重地是工程已竣工了都还没申报;三是“关系工程、”“人情工程”依然存在。由于没有引入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导致有关系的找门路,拉项目,没有关系的挡在门外,望洋兴叹;四是闭门造车,申报项目预算不实。村级对某些项目的预算完全不懂,申报项目时坐在家里搞估计,不实地丈量、测算,导致预算与决算不相符,相差一大截。
     五、意见及建议
     不断加强学习,更新思想理念,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开展培训,让村主要干部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到不乱表态,不做小动作;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村申报项目严格把关,项目是否可行、方案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做到三资中心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招投标中心才能发布公告;三是对不搞招投标和超预算的项目工程不予验收结算,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镇纪委对招投标工作实施全工程监督,对在招标工程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的当事人严厉查处,对招标结果视为无效;五是完善“五制”即资质准入制、最高限额制、评标量化制、集体评标制、结果公示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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