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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3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须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14-06-17    地区:    阅读次数:3818
    本报讯 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12大类22项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其中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目录》中,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服务包括:会议、展览、法律、会计、广告、印刷、出版、档案整理、课题研究、公务车拍卖、慈善救济、社会福利、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行业管理、测绘、环境污染治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财产保险、大病保险、城镇公共卫生等。
    “在目录范围内,以前由政府、事业单位承办的事务都将转由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承办,可以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泉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像以前举办农产品推介会之类的展会,从会议布馆、与会者的往返机票、住宿、新闻发布乃至宣传印刷等事务都要由承办会议的相关部门一手承担,现在就可以打包,转由政府采购确定的一家社会组织来承办.“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达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根据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上的(没有采购限额的,达30万元以上),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站)组织实施;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纳入《服务目录》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30万元(含)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万元以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泉州市还要求,采购单位要认真编制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同时,要及时将所需购买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标准、购买预算、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评价方法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泉财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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