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6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济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实施意见近期将出台
发布日期:2014-06-16    地区:    阅读次数:3477
中国山东网6月16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上午,济南市召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列入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内容共包括6大类321项。《实施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近年来,济南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没有全市统一的制度办法,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购买服务的做法不一致,缺乏规范。为此,济南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言人李本海介绍,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资金上要立足于既有预算安排,不新增预算资金;支出上要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市与县区分级承担;工作上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稳步推进,防止部门“卸包袱”;程序上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选择承接主体,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列入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内容共包括6大类57款321项。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及方式,依托政府采购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编报购买服务计划、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三方评审、综合评价等方式。
    李本海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对资金管理有严格要求,购买主体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既不能无预算购买服务,也不能超预算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规定程序支付。
    据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在济南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来源:中国山东网(济南)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