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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51个领域纳入政府购买范畴
发布日期:2014-06-13    地区:    阅读次数:4000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张东雷报道 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日前印发《焦作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6类51个领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范畴,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组织实施购买工作。
    《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部门预算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的承接主体应具备条件包括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意见》提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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