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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规范物业项目招投标行为
发布日期:2014-06-11    地区:    阅读次数:3970
    近日,记者从市物业管理中心获悉,今后全市物业项目投标报名必须统一到市物业管理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必须及时下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据市物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物业企业的中标价格就是其最终的收费价格。所以通过招标形式选拔物业公司,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收费也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维护业主权益,也能使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在招投标中,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也可以不被选中。

    2013年至今,全市共招投标物业项目36个、招标面积约516万平方米。市物业管理中心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有些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地独立评标。

    为规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市物业管理中心将把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一次的将被主管部门约谈,两次暂停代理业务3个月,三次暂停代理业务6个月。在项目开标前随机选定评标专家,专家参加评标的活动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据了解,平顶山市三类小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万(含)平方米以上的高层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项目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记者程颖)


来源:平顶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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